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执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需要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社会各方面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水平的提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法律就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治国的目标也难以真正实现,从而也会影响社会长期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自1985年以来,连续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在全民中广泛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深远。特别是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把领导干部的普法学法放到重要位置,下大功夫抓落实、求实效,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各级领导积极带头,为人表率,从1996年以来,中央又举办了8次法制讲座,请法学专家讲法,产生了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有力地推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全民法制教育的蓬勃开展。
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成为一种内在的必然发展趋势,全国依法治省(区、市)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目前,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正式开展了依法治省(区、市)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省(区、市)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很多省份明确依法治省(区、市)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地普遍建立了依法治省(区、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和政协、各民主党派参与的领导机制,为依法治省(区、市)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效形式和经验总结,也是稳步推进依法治省的具体措施,目前在全国已普遍展开。
在三五普法期间,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态度正在悄然改变,从一般性地学法到主动学法,到学会用法,积极护法,这是最可喜的变化,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这种情况首先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民群众在生活中越来越深切地感到没有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不可能在市场经济中实现自己的利益。其次,也是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结果,法律在调整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突出,法律在管理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中的行为越来越重要;第三,法律的严格实施,如像胡长青、陈克杰等位高权重者,也一样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成为广大人民合法权利的有力保障。这些都成为他们自觉学法用法的持久动力。
但也应该看到,我国是一个有十二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众多,整体综合素质还不高,尤其是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法治观念还不很强,在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是宣传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工程,普法教育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普法教育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事业,使之在社会全面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